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202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彭某申请张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02执107号申请执行人:彭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2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现执行依据(2016)辽12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2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伟君审判员 闫   利   剑审判员 刘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