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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8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徐斌与罗丽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斌,罗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8536号原告:徐斌,男。委托代理人:张琪玲,重庆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伍俊,重庆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丽,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斌诉被告罗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2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91元,由原告徐斌负担。审判员 李 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夏兆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