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隆许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隆许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8日以对隆许海提请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进入诉讼程序为由,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炳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