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8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戴彬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戴彬,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民终88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67号419房。法定代表人:戴彬。上诉人(原审被告):戴彬,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上述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金常,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练飚,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花厅口阳光东路1143号。法定代表人:张宜金。委托诉讼代理人:解连瑞,广东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因与被上诉人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华仔土鸡公司的上诉请求:1、撤销(2016)粤0111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亿金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亿金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的“本院认为合作协议书针对侵权行为有明确的约定,即“让既有侵权店铺换掉‘华仔土鸡’的招牌或者让侵权店铺接受甲方的管理”……未有证据显示被告华仔土鸡公司已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间向侵权店铺采取正当、积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因此,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被告华仔土鸡公司未依约履行维权义务的事实予以采信”是错误的,原审法院完全无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提交的维权证据及成果,主观臆断认为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没有履行维权义务。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与亿金公司约定的内容来看,当时共有五家侵权店铺,而经过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维权活动(包括发函,上门交涉、工商投诉等)后,取得了如下的成果:1、石狮市区宝岛中路(福特酒店1楼),该店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维权后已经关门;2、华仔土鸡(阳光时代广场店),该店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维权后,店面进行整改(更换牌匾),变更为华子土鸡,取得维权效果;3、泰园居华仔土鸡晋江市湖光路(金玛酒店侧门对面),该店的商标为泰园居(合法注册使用),华仔土鸡字样仅为物色菜的宣传口号,故不存在侵权行为,无法维权;4、石狮市八七路捷发大厦北侧(君悦酒店对面)该店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维权后已经关门;5、水兴镇时代新城展览路26栋C座03-07号(全自动洗车向后50米),该店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维权后,店面已经进行整改(更换牌匾),变更为真华仔土鸡,取得维权效果。从上述的内容来看,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已经积极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但原审法院对于这些成果都选择了无视,实属查明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在对维权成果的判断中主观臆断,仅认可合同记载的“换掉‘华仔土鸡’的招牌或者让侵权店铺接受甲方(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管理”这两种维权成果,进而做出错误的判决。1、维权是建立在侵权确实存在的情况下而行使的权利,对于没有侵权的行为何谈维权;2、侵权的行为在维权后,只要其变更了原有的行为并且变更后的行为不存在侵权,那么,维权就应视为已经取得了实质的效果;3、维权的方法并非仅有诉讼一种,发函,投诉等同样是维权的方法之一,只要是维权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履行了维权的义务。综上,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已经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维权,而且从效果来看也是很明确的,但原审法院认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未依约履行维权义务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原审法院错误认定涉案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主次义务,导致做出错误的判决。涉案合同为《区域经营技术合作协议书》,从合同的整体内容来看,其为技术加盟合同,应属特许经营合同的一种,而合同主要围绕着技术学习和品牌加盟来设定,而亿金公司向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交纳的也是技术学习费。因此,主合同义务应为技术的学习,从合同义务才是维权。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员工技能培训,协助开设店铺和配送专有的配料,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已经完成了主合同义务。退一万步说,即使原审法院认为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没有取得维权的成果,那么,也不应将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完全取消。综上所述,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主观臆断,错误的认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错误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以保障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合法权益。补充上诉意见:一、一审法院断章取义地引用《合作协议书》第2.7条,而忽略了《合作协议书》第2.3条与2.7条的上下文关系。2.3条的约定:甲方(即华仔土鸡公司)争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国家法律要求,完成对泉州、厦门两地市场侵权行为的清理。该条款明确约定是“争取”而不是肯定地在三个月内完成。众所周知,任何维权手续都只能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不是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能用暴力手段立马予以停止,所以双方的愿望是争取在三个内完成,而不是约定三个内月必须完成。另,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时间是在签署《合作协议书》之后,双方签署备忘录时,也只是约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需按合同2.7条及时维权,并未要求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如不能按时完成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备忘录也还约定如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侵权行为,甲方还须继续协助维权,说明双方对发生侵权行为是有预判及有长期斗争准备的,不应当因为某店一时侵权未结束就全盘否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工作。二、华仔土鸡公司与亿金公司在签署《合伙协议书》及备忘录签订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也实际履行了维权义务,并逐渐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今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维权,准备起诉所有侵权商户。其中经过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维权,已取得如下成果:1、石狮宝岛中路店已关门;2、石狮八七路店已关门;3、阳光时代店更名为“华子土鸡”;4、泰园居店经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认为“泰园居”才是该店的字号,华仔土鸡兄是特色菜宣传口号,无法维权;5、水兴店阳光时代店更名为“真华仔土鸡”。以上均说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不能因部分店有侵权嫌疑而全部否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努力。三、亿金公司既然得到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区域授权,那么亿金公司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同样有维权义务,应当积极自己或配合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一同进行维权,而非坐享其成,致而部分侵权行为未能取得成效,亿金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四、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认定,即使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要求亿金公司退回学习费用,亿金公司仍有权免费使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企业的核心,耗费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大量心血凝聚而成,一审法院的该项认定属于完全偏帮亿金公司,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对我方是不公平的。综上所述,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认为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切实、诚信履行合同的情况,无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为亿金公司培训、教授技术、努力维权的付出,断章取义,明显偏帮亿金公司,该判决未兼顾公平合同、等价有偿原则,完全是错误的。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当庭补充:1.原审法院遗漏查明通过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努力维权已取得石狮市宝岛中路店、八七路捷发大厦,还有时代广场店两次更名的事实,第一次是由华仔土鸡变更成清阳华仔土鸡,第二次更名是真华仔土鸡,水头镇时代新城的华仔土鸡店更名为华子土鸡店的事实,忽视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正确履行合同的努力。2.原审法院还断章取义地引用了合作协议书第2.7条,忽略了2.3条与2.7条的上下文的关系。合作协议2.3条明确约定强调的是争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法律要求完成泉州、厦门两地市场侵权行为的清理,该条明确约定的是“争取”,不是肯定、必须要在三个月内完成。众所周知,任何维权手续进行,而不是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用暴力手段立即解决,所以双方才约定“争取”二字。另外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时间,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签署备忘录时也只是约定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应当需要按合同2.7条及时维权,并没有要求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如不能按时完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备忘还约定合同生效后继续发生侵权行为,甲方还继续协助予以维权,说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与亿金公司对发生侵权行为有预盼及长期做准备的,故原审法院因个别店未及时更换招牌就全盘否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工作,这是显失公平和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3.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与亿金公司在签署合作协议书及备忘录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已实际履行维权,且有很好成果。宝岛中路和八七路店已关门,时代广场店两次更名。水新阳光店更名为华子土鸡,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说明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4.亿金公司既然得到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亲自授权,亿金公司和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实际上有同样的维权义务,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维权,而不是亿金公司坐享其成。虽然部分侵权行为未能完成取得成效,那么亿金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原审法院在判决书还认定即使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要求亿金公司退回学习费用,亿金公司仍然有免费使用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知识产权的认定,也是完全偏帮亿金公司,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综上,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认为原审法院完全无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切实诚信履行合同的情况,无视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为亿金公司培训、传授技术、努力维权、摈弃成果的事实,断章取义、明显偏帮亿金公司,该判决未兼顾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错误的,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并依法改判。亿金公司答辩称:1.原审法院站在公正的立场,没有偏帮。2.关于合作协议书2.7条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后,…8万元并承担义务”,这是非常明确的约定,不知道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为何说没有硬性约定,而且我方也配合协助了。关于配合清理侵权行为的问题,亿金公司也作出了相应的工作,双方在2015年10月1日签署合作备忘录,上面所显示的五家侵权店面,就是亿金公司向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提供,从而双方约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重新计算三个月的清理侵权行为期限,并按照合作协议书2.7项的约定,结合清理后果来实施后期的合作。但实际上,一直到2016年2月2日亿金公司委托公证的时间,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仍然没有完成在厦门、泉州两地对侵权华仔土鸡店的清理工作。原审认定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没有实施有效清理行为,在原审时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只提到他们向工商部门打过投诉电话且亲自到店面发送停止侵权的函,首先亿金公司不确认这两个行为的真实性,即便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实施上述两个行为,距离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距离甚远,没有采取向法律部门申请制止,不能在双方的约定期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理应依约返还78万元的首期款。需要说明的是,亿金公司所开设的华仔土鸡店因为周边充斥大量的华仔土鸡的店面,还有所谓的真华仔土鸡店,才在原审开庭时候关门停业,没有再经营。所以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亿金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华仔土鸡公司退还亿金公司已缴纳的首期款78万元整及利息(从2015年8月24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退款之日止);2、戴彬对华仔土鸡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华仔土鸡公司、戴彬承担。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8月22日,亿金公司(乙方)、华仔土鸡公司(甲方)签订《区域经营技术合作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交纳合作费用后,是指乙方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专有经营技术资格经营权益,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退还其已交纳的合作费用;甲方授权乙方在福建省××、××政府行政区域及××、××政府行政区域××各县市范围独家使用“华仔土鸡”企业品牌标识从事“华仔土鸡”餐饮项目;专有技术学习费用指以下各项费用:甲方传授乙方专有技术的学费、技术培训服务费、培训期间的物料费;合作期间甲方统一投放的品牌宣传费用;甲方运营管理体系的知识产权费;甲方提供的营运指导、新品开发和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缴纳专有技术学习费用128万整;甲乙双方签约之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专有技术学习费用首期款78万整,余款50万整将在甲方完成本条款的2.3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的到账,首期款到账后,本协议立即生效;鉴于泉州地区存在对“华仔土鸡”企业品牌的侵权行为,甲方争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对泉州、厦门两地市场侵权行为的清理,即让既有侵权店铺换掉“华仔土鸡”的招牌或者让侵权店铺接受甲方管理;甲方完成侵权行为的清理后的两个工作日,乙方将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的余款50万元整;如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没有完成对泉州、厦门两地侵权行为的清理,甲方需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首期款78万整,并按银行同期利息进行结算,且乙方在泉州、厦门两地已开店铺不向甲方缴纳学习费用,甲方免费将“华仔土鸡”品牌授予给乙方进行单店使用;乙方不能将甲方传授的技术配方、指定的商号、企业标识及经营策划、管理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为保障甲方品牌声誉,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甲方独有配方的酱料及油料,如乙方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品牌标识,而且所收取乙方的学习费用不予退还;乙方首批所购货品(含赠送设备、原材料、广告品等)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发运,由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甲方位于广州白云区的仓库,运输途中产生任何损失由承运方及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等等。上述合同签订后,亿金公司依约支付首期款78万元。华仔土鸡公司亦派员到亿金公司处进行教学,并协助亿金公司在泉州石狮、晋江两地共开设两家华仔土鸡店。2015年10月1日,亿金公司(乙方)、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甲方)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地域的品牌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和清理;因甲方公司在广州,无法及时对双方合作地域的侵权行为知悉,乙方有义务对双方合作地域的市场侵权行为进行查勘取证,在乙方取证后,甲方将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的第二条之2.7项所约定及时进行维权(即侵权店铺不再使用“华仔土鸡”作为门头商号或者接受乙方统一管理),甲方维权的行动以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现具体侵权店铺如下:1、石狮市区宝岛中路(福特酒店1楼);2、华仔土鸡(阳光时代广场店)晋江市金溪路11号4-6铺;3、泰园居华仔土鸡晋江市湖光路(金玛酒店侧门对面);4、石狮市八七路捷发大厦北侧(君悦酒店对面);5、水兴镇时代新城展览路26栋C座03-07号(全自动洗车向后50米);在以上侵权店铺的侵权行为纠正后,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三条第2.2及2.4项所约定,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剩余款项如期安排至甲方指定账户,双方合同正式完全生效。在合同生效后,如该区域内再发生侵权行为,甲方也将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维权行动;因乙方没有及时对侵权店铺进行信息采集与举证,双方约定的3个月维权期限将根据此备忘录签订起日期为准。亿金公司主张双方签署上述备忘录后,华仔土鸡公司并未依约对侵权店铺进行维权、清理,双方协商无果,亿金公司遂诉至原审法院。庭审中,亿金公司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公证书一份,内容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公证处工作人员与亿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有强对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湖光路金玛酒店侧对面的“华仔土鸡”(下称金玛酒店店)、位于福建省××时代广场××号店面的“青阳华仔土鸡”店铺前(下称青阳店),对店铺的门面及店铺内相关情况进行拍照。照片显示金玛酒店店招牌为“泰园居华仔土鸡”(其中“华仔土鸡”以较大字体显示),青阳店的招牌为“青阳华仔土鸡”。经庭审质证,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对亿金公司上述证据关联性不予确认,认为金玛酒店店的照片上“泰园居”才是注册商标,华仔土鸡只是特色菜进行宣传,经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认为不构成侵权,所以无法维权;青阳店经过华仔土鸡公司的维权行为已经更名为真华仔土鸡,整个字样也有变化。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主张其已安排人员为亿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也向亿金公司交付了近10万元的配料,并且其维权行为也得到了实质成果。华仔土鸡公司、戴彬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客户培训确认表若干、配料托运单、收据若干。2、亿金公司开设华仔土鸡店铺的实景照片。3、授权委托书一份,内容为华仔土鸡公司委托王少辉处理华仔土鸡商标侵权事宜。4、2015年9月1日名为“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华仔土鸡商标、字号的函”的函件若干,内容为华仔土鸡公司向水头镇华仔土鸡、石狮市化路捷发华仔土鸡、泰园居华仔土鸡、石狮市宝岛中路店、阳光时代广场华仔土鸡店要求其停止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5、晋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转办单一份,内容是对晋XX阳华仔土鸡餐饮店进行投诉,但未显示有处理结果。6、照片三份,分别显示晋江金溪路店更名为真华仔土鸡店、水头展览路店更名为华子土鸡煲、晋江金玛酒店侧门对面店使用的是合法注册的商标中文“泰园居”及标志,华仔土鸡字样是特色菜品的宣传。经庭审质证,亿金公司对上述证据1、2认为无法确认,但确认接受了华仔土鸡公司的培训以及已开业经营的事实。对证据3、4不予确认。对证据5关联性不予确认,并无证据证明华仔土鸡公司事后有向工商局投诉,证明其维权不力。对证据6三性均不予确认。另查,华仔土鸡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戴彬,注册资本为108万元。原审法院认为:亿金公司与华仔土鸡公司签订的《区域经营技术合作协议书》、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华仔土鸡公司是否依约履行维权义务。对此,原审法院认为合作协议书针对侵权行为有明确的约定,即“让既有侵权店铺换掉‘华仔土鸡’的招牌或者让侵权店铺接受甲方管理”,同时也表示双方对使用“华仔土鸡”作为招牌的店铺即为侵权店铺一致确认。亿金公司已在合作备忘录中向华仔土鸡公司明确提出五家侵权店铺,从亿金公司之后对其中两家侵权店铺进行实地拍照所见,该店铺仍使用“华仔土鸡”作为招牌,并在显著位置标示。同理,从华仔土鸡公司提交的证据所见,侵权店铺招牌并未撤换“华仔土鸡”字样。同时,未有证据显示华仔土鸡公司已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间向侵权店铺采取正当、积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因此,原审法院对亿金公司主张的华仔土鸡公司未依约履行维权义务的事实予以采信。故现亿金公司依据涉案协议书约定要求华仔土鸡公司退还已缴纳的首期款合理合法,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华仔土鸡公司提出的其已依约履行了员工培训、传授土鸡的做法和配方已经赠送了配料的抗辩,对此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协议已明确约定“如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没有完成对泉州、厦门两地侵权行为的清理,甲方需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首期款78万整,并按银行同期利息进行结算,且乙方在泉州、厦门两地已开店铺不向甲方缴纳学习费用,甲方免费将‘华仔土鸡’品牌授予给乙方进行单店使用”,可见双方在签约之初已经就在华仔土鸡公司未依约履行维权义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约定,故原审法院对华仔土鸡公司提出的关于员工培训、传授土鸡做法的抗辩不予采纳。关于已赠送配料问题,首先华仔土鸡公司未能就实际发送的赠送配料实际价值进行举证。其次,涉案协议书中有相关赠送原材料的约定,且赠送配料原应是华仔土鸡公司的合同义务,现亿金公司并非违约方,而涉案协议书亦约定即便亿金公司行使权利要求华仔土鸡公司退还首期款,亿金公司仍拥有继续经营“华仔土鸡”品牌的权利。故华仔土鸡公司该项抗辩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利息的诉请,因涉案协议书已有约定,故原审法院认为亿金公司要求华仔土鸡公司首期款相应利息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唯该利息应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戴彬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举证,故亿金公司要求戴彬对华仔土鸡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理合法,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华仔土鸡公司退还亿金公司首期款78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78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戴彬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亿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92元,由亿金公司负担50元,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负担12642元。上述费用亿金公司已预交,其中华仔土鸡公司、戴彬负担部分,亿金公司同意由华仔土鸡公司、戴彬在履行判决时向其直接给付。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亿金公司与华仔土鸡公司签订涉案的《区域经营技术合作协议书》、《合作备忘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案中,亿金公司提出以华仔土鸡公司没有依约履行维权义务为由主张华仔土鸡公司退还首期款78万元,而华仔土鸡公司提出其已经履行维权义务并不存在违约事实而主张不应退回首期款,对此,本院经查认为,首先,从亿金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的证据可知,该公证书只证明华仔土鸡公司对其中两家涉案侵权的店铺没有彻底清理及维权,仍保留“华仔土鸡”字样,无法证明其他三家涉案店铺是否还存在侵权。另,从华仔土鸡公司提交的照片、停止使用的函件、举报投诉信等证据可知,其中两家店铺已经不再经营,其他三家店铺有的改名、有的还保留“华仔土鸡”字样,由此可见,华仔土鸡公司的维权行为虽然没有完全达到换掉“华仔土鸡”招牌的效果,但是通过其的维权行动还是达到一定的维权效果。其次,从涉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看,该合同属于技术加盟合同,主要约定技术学习和品牌加盟的合同义务,其次才约定维权义务。本案中,华仔土鸡公司已为亿金公司提供了员工技能培训、协助开设店铺和配送专有配料,已经完成了主要合同义务。同时,亿金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后来关门停业的店铺与华仔土鸡公司没有彻底清理侵权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三,本案中,如严格依照涉案合同的约定,根据双方履行的实际情况,认定华仔土鸡公司违约并全额退款也不为过,但是如此处理,是否达到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以及衡平双方的利益的效果,亦为本案需要考量的因素。因此,综上所述,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涉案合同的性质以及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本院认定华仔土鸡公司应承担退还首期款一半的责任,即华仔土鸡公司向亿金公司退还首期款39万元及相应利息。戴彬是华仔土鸡公司的一人股东,由于戴彬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华仔土鸡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已财产,故戴彬依法应对华仔土鸡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上诉人华仔土鸡公司、戴彬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成立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不成立部分,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期款39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39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戴彬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692元,由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46元,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戴彬负担63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92元,由泉州市亿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46元,广州华仔土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戴彬负担634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许东劲审判员 陈舒舒审判员 唐佩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楚文萃蔡嘉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