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4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杜风进、李方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风进,李方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4执501号申请执行人:杜风进,男,196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被执行人:李方成,男,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风进与被执行人李方成(2016)鲁0784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784执5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宗宝审判员 于德江审判员 朱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占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