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502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丁满军与王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满军,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502执28-1号申请执行人:丁满军,男,汉族,1966年3月5日生,住吉林省和龙市八家子镇林盛社区44组,身份证号:222423196603056633。被执行人:王磊,男,汉族,1985年12月17日生,住吉林省延吉市进学街风华委六组,身份证号:22240619851227091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满军与被执行人王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磊在延吉市进学街丰华居丰功胡同33号1单元401室(地号010417-12-1-7,延房权证字第5575**号)有房屋一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磊所有的位于延吉市进学街丰华居丰功胡同33号1单元401室(地号010417-12-1-7,延房权证字第5575**号)房屋;查封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盛永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秦 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