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银汇建材批发商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银汇建材批发商场。经营人:凌小阳,女,1963年9月10日生,汉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陈洪波,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何金昌,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银汇建材批发商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704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7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四川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70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