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02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王晓鹏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02执90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鹏,男性,汉族。被执行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晓鹏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晓鹏自愿申请撤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702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延林审判员 张汉平审判员 苟汉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保大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