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恢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崔玉花、邴其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玉花,邴其奎,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490号申请执行人崔玉花,女,1962年2月12日出生,莱西市人,现住址。被执行人邴其奎,男,汉族,1965年5月16日出生,莱西市人,现住。被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址莱西市望城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玉花与被执行人邴其奎、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6日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86453.8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5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云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