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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恢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崔玉花、邴其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玉花,邴其奎,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490号申请执行人崔玉花,女,1962年2月12日出生,莱西市人,现住址。被执行人邴其奎,男,汉族,1965年5月16日出生,莱西市人,现住。被执行人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址莱西市望城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玉花与被执行人邴其奎、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6日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86453.8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5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云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