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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恢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宋赛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729号申请执行人宋赛娣、被执行人石忠辉:申请执行人宋赛娣诉被执行人石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象商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宋赛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忠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象执字第2263号及(2017)浙0225执恢72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