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2民初3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商占海与李雨、穆中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占海,李雨,穆中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2民初3955号原告商占海,男,196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李雨,女,198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委托代理人李思磊、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蒙古族,住沈阳市东陵区。被告穆中昱,男,198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负责人张铁民,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天姝,女,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1号。负责人叶青,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卢冬月,系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占海与被告李雨、穆中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商占海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占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商占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3.00元,减半收取276.50元,由原告商占海承担。审 判 长 马克瑞审 判 员 许广军人民陪审员 王 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玉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