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29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凤娥与张掌榜、雷联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凤娥,张掌榜,雷联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629执99号申请执行人孙凤娥。被执行人张掌榜。被执行人雷联江。本院在执行孙凤娥申请执行张掌榜、雷联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6)云0629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就差欠的义务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629执9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天军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潘桂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明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