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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629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凤娥与张掌榜、雷联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凤娥,张掌榜,雷联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629执99号申请执行人孙凤娥。被执行人张掌榜。被执行人雷联江。本院在执行孙凤娥申请执行张掌榜、雷联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6)云0629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就差欠的义务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629执9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天军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潘桂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明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