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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82民特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王燕燕、陈小锋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燕燕,陈小锋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2民特289号申请人:王燕燕,女,38岁,汉族,住沁阳市。申请人:陈小锋,男,38岁,汉族,住沁阳市。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王燕燕与申请人陈小锋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申请人王燕燕与申请人陈小锋于2017年3月31日关于离婚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因婚姻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王燕燕与申请人陈小锋的司法确认申请。审判员 杨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梦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