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20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梁正国没收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正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20执36号被执行人:梁正国,男性,1967年9月5日出生,已执行死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梁正国非法持有毒品没收财产一案中,查明梁正国已于2009年被执行死刑。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以及到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梁正国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20执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旭东审判员  李光映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晓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