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财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闫瑾与被申请人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锦州万隆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黑山净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刘海山;姚波;刘丽红;XX;蒲燕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注公众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31
申请人闫瑾与被申请人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锦州万隆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黑山净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刘海山;姚波;刘丽红;XX;蒲燕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
民事案件
其他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