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3执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3执525号被罚款人: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4079599本院在执行衢州市协隆化工有限公司与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7月2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