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与邱广涛、何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邱广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079号申请人: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迎宾大道68号。法定代表人:王军。被申请人:邱广涛,男,198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与邱广涛、何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259,04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邱广涛的银行存款,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进行担保。本院经查审认为,申请人咸阳秦渭空压机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邱广涛的银行存款259,040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5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漆喜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