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民初1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253号原告陈某。被告张某。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判员 黄倩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