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3民初3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3503句容建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桂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句容建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桂香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3503号原告:句容建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东昌路88号御东国际17幢401室。法定代表人:夏爱青,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玲,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桂香,女,汉族,1977年8月1日生,住句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建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桂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句容建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振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章玮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