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执2052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梁鲁芳与被执行人曲乾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鲁芳,曲乾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2052号之五申请执行人梁鲁芳,女,198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曲乾开,男,198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关于申请执行人梁鲁芳与被执行人曲乾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7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曲乾开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1.90元,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曲乾开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83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潘文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龚福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