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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刑初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刘红斌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2刑初398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红斌,男,1991年10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现暂住天津市津南区。因本案于2017年6月2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现候审。公诉机关以津津南检公诉刑诉[2017]3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红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志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红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刘红斌在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酒后驾驶晋B××××ד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天津市津南区津沽公路由西向东行至津沽公路与雅正路交口时,其所驾车前部与向东掉头的孙某1驾驶的孙某2的津A××××ד名爵”牌小型轿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红斌当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后赔偿孙某1、孙某2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达成和解协议。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刘红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0mg/100ml。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红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某1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本院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勘验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人孙某1、王某、杨某的证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信息查询信息,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调解协议书、谅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红斌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红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闵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左家欢附法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