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4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腊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腊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204民特4号申请人:王腊容。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平,系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申请人王腊容申请宣告邹少如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腊容诉称,申请人王腊容系被申请人邹少如的妻子。被申请人邹少如于2001年1月25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查无消息。现申请宣告被告申请人邹少如死亡。经查,邹少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公司职工,户籍登记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老下陆街×号××栋×单元××室。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王腊容系邹少如的妻子。邹少如于2001年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音讯全无。申请人申请宣告邹少如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邹少如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邹少如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邹少如自2001年离家出走至今已十余年未与家人、单位联系,下落不明查无音讯,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王腊容作为邹少如的妻子,申请宣告邹少如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邹少如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朱浩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范家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