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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民终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上诉人蔡绍发因与被上诉人宋晓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绍发,宋晓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民终3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蔡绍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晓涛。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家红,柞水县乾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蔡绍发因与被上诉人宋晓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柞水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6民初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定于2017年7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传票通知了上诉人蔡绍发,但上诉人蔡绍发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蔡绍发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上诉人蔡绍发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衍举审 判 员  周 驹代理审判员  邓昊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兰银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