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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王殿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46号申请人:王殿发被申请人:张光磊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殿发与被申请人张光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王殿发申请2017年7月21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光磊名下农业银行北京果园支行账户62×××71存款冻结12万元,已冻结47.37元,轮候冻结119952.63元。兴业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账户32×××29存款冻结12万元,已冻结1618.67元。工商银行香河秀水支行账户04×××22存款冻结12万元,已冻结71.62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21日。2017年7月20日将张光磊名下位于香河县城大运河孔雀城7.1期59栋3单元1204室,网签合同号为20161224113查封期限2017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张光磊身份证号:13012519860621001X。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