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民初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黄胜忠与朱强、陈妙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81民初482号原告:黄胜忠,男,197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被告:朱强,男,1971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被告:陈妙清,女,197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原告黄胜忠与被告朱强、陈妙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黄胜忠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胜忠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黄胜忠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系黄胜忠自愿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黄胜忠撤诉。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计1630元,由黄胜忠负担。审判员 郑宝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詹 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