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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刑终1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谈某赌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谈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刑终1513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谈某(自报),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谈某犯赌博罪一案,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7)粤0306刑初135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谈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查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并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谈某通过手机微信或QQ接收他人下注“六合彩”,然后转手将下注号码及金额通过QQ、微信等上报给上家。2016年11月10日,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缴获作案手机一部。经查,谈某在近十个月的时间内,累计接受他人“六合彩”赌注达600000余元人民币,从中提成获利30000余元人民币。原判认为,被告人谈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具有从犯、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缴获的作案手机予以没收。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谈某上诉提出:其从中获取的利益没有原判认定的3万元,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且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事实清楚,本案所采信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经本院审理亦未发生变化,本院依法均予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六合彩投注,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关于上诉人谈某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谈某通过手机微信或QQ接收他人下注“六合彩”并从中提成约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有在案的银行卡转账记录、微信及QQ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判根据上诉人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谈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武 文 芳代理审判员 温 锦 资代理审判员 张   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迪(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