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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智秀与被执行人郭付京赡养费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626号申请执行人:任智秀,女,194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郭黄庄村环美公寓22-2-101。被执行人:郭付京,女,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宋庄子村2区*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任智秀与被执行人郭付京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242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