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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381执1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姚晨与黄立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晨,黄立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宁0381执1531号申请执行人:姚晨,男,1991年10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黄立中,男,1955年6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姚晨与黄立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6000元,负担申请费50元。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佳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