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381执1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姚晨与黄立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晨,黄立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宁0381执1531号申请执行人:姚晨,男,1991年10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黄立中,男,1955年6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姚晨与黄立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6000元,负担申请费50元。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佳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