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春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751号申请执行人李春美,女,194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负责人:赵智国,男,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春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58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廖贻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