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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刑初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刘某1、刘某2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1,刘某2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2刑初526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1,男,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沭阳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2,男,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文盲,无业,住沭阳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诉刑诉[2016]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1、刘某2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向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7年7月12日决定适用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玉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1、刘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刘某1、刘某2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邀约陈某、吕某等人在沭阳县新康嘉园小区4号楼1单元1802室等处聚众赌博,共形成3场赌局,每场有20余人参赌。被告人刘某1、刘某2累计从赌局中抽头渔利3万余元,所得收益由二被告平分。案发后,被告人刘某1、刘某2已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刘某1、刘某2的供述、证人陈某等人证言,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明的事实,指控被告人刘某1、刘某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1、刘某2共同实施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1、刘某2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1、刘某2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刘某1、刘某2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邀约陈某、吕某等人在沭阳县新康嘉园小区4号楼1单元1802室等处聚众赌博,共形成3场赌局,每场有20余人参赌。被告人刘某1、刘某2累计从赌局中抽头渔利3万余元,所得收益由二被告平分。案发后,被告人刘某1、刘某2已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且均具有证据证明效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刘某1、刘某2分别供述了其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时间、地点、人数、抽头渔利数额等事实,得到证人陈某、吕某、刘某1、王某1、刘某1、严某、毛某、王某2、刘某2等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收缴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证实了被告人刘某1、刘某2的案发、归案情况。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了二被告人的退赃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刘某2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吸引他人参加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数额超过五千元,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1、刘某2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1、刘某2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1、刘某2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刘某1、刘某2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刘某1、刘某2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1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被告人刘某2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1、刘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屠鑫鑫人民陪审员  刘志国人民陪审员  范丽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蒋 希书 记 员  刘晓云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