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陶正举、李艳、陶福建、陶福平、陶湖南、陶福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626号陶正举、李艳、陶福建、陶福平、陶湖南、陶福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陶正举、李艳、陶福建、陶福平、陶湖南、陶福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已自动履行(2017)湘11民终9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尚未履行的赔偿款148263元义务。该案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审判员 冯华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伍丽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