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兰儿与雷宝峰、梁在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j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251号申请执行人张兰儿,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新池镇,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建更,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新池镇,农民,系申请执行人之子。被执行人雷宝峰,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新池镇,农民。被执行人梁在普,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居民。申请执行人张兰儿与被执行人雷宝峰、梁在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雷宝峰、梁在普向申请执行人张兰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62875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