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8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许汝彬与李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汝彬,李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许汝彬,男,195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界首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退休职工,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颍南办事处牛行街***号*户。委托代理人:许静,女,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界首市。被执行人李雷,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汝彬与被被执行人李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2015)界民一初第00447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应学华审判员 王 歌审判员 王献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冰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