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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帅与被执行人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219号申请执行人:李帅,男,198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石西里10号楼2-402。被执行人: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聚英路6号。法定代表人:渡边满,职务: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帅与被执行人东海橡塑(天津)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南劳人仲裁第232号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岩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