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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民初24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姚建良与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建良,王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411号之一原告:姚建良,男。被告:王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建良与被告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奇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