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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02民初6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杨飚诉被王艳辉、冷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冷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02民初601-2号申请人:杨某,男,住益阳市资阳区。被申请人:冷某某,女,住益阳市资阳区。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冷某某银行存款12.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额财产。申请人以其名下的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30148**号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杨某财产保全的申请;二、冻结被申请人冷某某银行存款12.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额财产;三、查封申请人杨某用以担保的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30148**号房产。案件申请费1152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沈伟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黄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