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06执3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蓝尉芳、云购(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蓝尉芳,云购(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06执3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蓝尉芳,女,1991年1月16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上杭县。被执行人:云购(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285号4号楼15单元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6HJ9X9。法定代表人:田家铭,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蓝尉芳与云购(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过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以上财产调查情况予以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13007.05元,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 海审 判 员 唐雪阳代理审判员 曾莉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XX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