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原告郭怀鸿与被告刘飞、王利娜、李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怀鸿,刘飞,王利娜,李晓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802民初5580号原告:郭怀鸿。被告:刘飞。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丕业。被告:王利娜。被告:李晓亮。原告郭怀鸿与被告刘飞、王利娜、李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怀鸿、被告刘飞的委托代理人任丕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利娜、李晓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怀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飞、王利娜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6年2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李晓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25日,被告刘飞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郭怀鸿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率2%,由被告李晓亮担保,并立据一支,借款后被告刘飞、王利娜、李晓亮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拒绝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提出前述诉讼请求。被告刘飞辩称:原告诉称属实,但被告暂无偿还能力。被告王利娜、李晓亮未答辩,未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2月25日,被告刘飞就所借原告郭怀鸿借款15万元立据一支,约定月利率2%,由被告李晓亮担保;借据载明:“借条.今借到郭怀鸿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月利息2分.借款人:刘飞.担保人:李晓亮.2016年2月25日”。借款后,被告刘飞、王利娜、李晓亮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分文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三被告未果,故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被告刘飞与被告王利娜于2014年7月30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本院认为:被告刘飞向原告郭怀鸿借款人民币1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院对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原告郭怀鸿随时有权主张其债权,且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已经给了被告刘飞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被告刘飞依法应当清偿该笔借款。由于被告刘飞与被告王利娜于2014年7月30日离婚,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离婚之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被告王利娜依法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约定月利率为2%,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限制利息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诉请被告刘飞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2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依法应予支持。被告李晓亮作为担保人,双方未约定其保证方式,故被告李晓亮依法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双方并未约定借款的偿还期限,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应当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之日起计算。”之规定,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主张被告李晓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被告李晓亮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飞追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刘飞立即偿还原告郭怀鸿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6年2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李晓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郭怀鸿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被告刘飞、李晓亮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席生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