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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623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李某、方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3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8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被执行人方某,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方某婚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康佳电视一台,申花洗衣机一台,美的挂式空调一台,衣橱一件,因衣橱腐朽破烂,申请人已放弃,其余三件财产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3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金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玉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