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801民特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乃保XXX;阿乃X二;雷XX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特别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乃保XXX,阿乃X二,阿乃X三,阿乃X四,阿乃X五,雷XX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801民特53号申请人:乃保XXX(阿乃X一之妻),女,40岁,住四川省普格县。申请人:阿乃X二(阿乃X一长女),女,16岁,住四川省普格县。申请人:阿乃X三(阿乃X一次女),女,13岁,住四川省普格县。申请人:阿乃X四(阿乃X一三女),女,6岁,住四川省普格县。申请人:阿乃X五(阿乃X一长子),男,6岁,住四川省普格县。法定代理人:乃保XXX(阿乃X一之妻),女,40岁,住四川省普格县。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燕,新疆下野地垦区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雷XX,男,44岁,住八师一四四团。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乃保XXX、阿乃X二、阿乃X三、阿乃X四、阿乃X五、雷XX关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申请人乃保XXX、阿乃X二、阿乃X三、阿乃X四、阿乃X五、雷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7年7月27日经第八师一四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雷XX因人道主义自愿补偿给申请人乃保XXX、阿乃X五、阿乃X二、阿乃X三、阿乃X四死亡补偿金30000元;二、申请人雷XX于2017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本纠纷案结了事,再无争议和纠葛。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慧桃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