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02执恢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柳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恢330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柳孟信用卡纠纷的(2009)芙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梁治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 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