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2执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只丽美、杨建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2执667号本院在执行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只丽美、杨建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只丽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只丽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