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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刑辖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犯罪嫌疑人蒋一明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湘10刑辖43号资兴市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蒋一明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