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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81执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肖海云与肖体顺、肖体兵、沈美玉、XX阳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749号申请执行人肖海云,男,193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肖体顺,男,汉族。被执行人肖体兵,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沈美玉,女,194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XX阳,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肖海云与被执行人肖体顺、肖体兵、沈美玉、XX阳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81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李志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