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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2执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联合家具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衢州市柯城区联合家具商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1319号被罚款人:衢州市柯城区联合家具商行,经营场所:衢州市衢化大道739号(广汇建材家具广场内)。经营者:张迁怀,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衢州市衢化大道739号(广汇建材家具广场内)。本院在执行衢州市杜氏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衢州市柯城区联合家具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迁怀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7月2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