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2民特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关于王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红,黄兰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02民特11号申请人:王红,女,1987年2月15日出生,住常德市武陵区。被申请人:黄兰英,女,1936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申请人王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红称:黄兰英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均已死亡,我是黄兰英的孙女。黄兰英于2001年7月15日下落不明,至今未归,多方查找,杳无音信,特向法院申请宣告黄兰英死亡,黄兰英没有财产。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黄兰英,女,1936年10月24日出生,户籍地常德市武陵区,系王红的祖母。经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黄兰英于2007年5月走失。王红申请宣告黄兰英死亡之后,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黄兰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黄兰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黄兰英下落不明超过四年,利害关系人王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附有有当地基层组织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书面证明,本院依法发出寻找公告期满,黄兰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黄兰英宣告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兰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印 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叶洁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