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恢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刘颖与宁官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颖,宁官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恢191号申请执行人:刘颖,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宁官歧,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颖与被执行人宁官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现已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217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天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鄢凤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