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铁邦与被执行人李宏凯、任泽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铁邦,李宏凯,任泽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李铁邦,男,1986年6月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执行人李宏凯,男,199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闻喜县。被执行人任泽瑞,女,199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申请执行人李铁邦与被执行人李宏凯、任泽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16)晋0823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铁邦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任泽瑞晋xxxx**宝马牌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银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韩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