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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刘志东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财 产 保 全 裁 定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52号刘志东:根据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2017)吉24民初230号之一刘志东与延边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17年7月27日到查封保全财产所在地(协助部门名称)送达了(2017)吉24民初2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吉24执保5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人员接收并签名。并对担保人刘宇鹏的帐户予以查封,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