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2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黄美娜与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美娜,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315号申请执行人:黄美娜,女,1994年1月22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4号7门。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黄美娜与哈尔滨昱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工资人民币3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3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蕊